尤达律师,临沂莒南继承律师
父母生前立过好几份遗嘱,第一次说房子给大儿子,后来又写了一份给小女儿,最后还去公证处办理了一份。老人去世后,几个子女各拿出一份遗嘱,都认为自己手里的才有效。真打起官司,法院到底认哪一份?
记住一个关键规则:多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的,原则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,而不是公证遗嘱优先。
一、是不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?
不是!
过去的法律规定,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。
但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这一规则已经改变。现在,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,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,都具有相应法律效力。
例如,老人2020年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,将房子留给儿子;2023年又亲笔写了一份自书遗嘱,将房子留给女儿。如果两份遗嘱均合法有效,且内容相互冲突,原则上应以2023年的自书遗嘱为准。
二、最后写的遗嘱,就一定有效吗?
不一定!
最后一份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。
例如,自书遗嘱必须由老人亲笔书写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;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。
如果最后一份遗嘱没有符合法定形式,即使写得再晚,也可能被认定无效。
此外,如果老人立遗嘱时已经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,或者受到欺诈、胁迫,遗嘱也可能无效。
三、几份遗嘱内容不一样,是不是前面的全部作废?
也不一定!
法律规定的是,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例如,第一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,将存款留给女儿;第二份遗嘱只修改了房屋归属,明确房子留给女儿,但没有涉及存款。
这种情况下,第二份遗嘱与第一份遗嘱关于房屋的内容发生冲突,应以第二份为准;存款部分如果没有被撤回或变更,第一份遗嘱相关内容仍可能有效。
因此,不能简单认为后一份遗嘱出现,前面所有遗嘱就全部失效。
四、还有一种情况:老人没有重新写遗嘱,却把房子卖了
这种情况同样值得注意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,立遗嘱后,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
例如,老人原本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,后来却依法将房子出售给他人,那么关于该房屋的遗嘱处分可能被视为撤回。
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: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;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;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,伪造的遗嘱无效。
律师提醒
发生多份遗嘱争议,不要只盯着哪份遗嘱日期最晚,还要重点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老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相应行为能力、是否真实表达本人意愿,以及各份遗嘱之间究竟哪些内容发生冲突。
多份遗嘱发生冲突,法律不再实行公证遗嘱优先,而是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。
父母前后立了好几份遗嘱,打官司以哪份为准?
发布时间:2026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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